近日,上海一出租车司机嫌路程较近,要求乘客加价或提前下车,被拒后强行把乘客赶下车。3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就此事发布通告。

通告。图/警民直通车-上海机场官方账号
【1】警方:已对涉事司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18日17点50分许,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杨某某(男,43岁)在浦东机场T2候客点搭载一名乘客。车辆驶离机场后,杨某某因嫌路程较近,要求乘客提前支付明显高于正常计价的费用或提前下车,被乘客拒绝后,杨某某在距出发点约8公里处停车,并强行要求乘客下车。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对于杨某某无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而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对杨某某及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将会同机场、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持续做好机场周边交通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各类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律师:乘客可向出租车公司或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投诉
该司机的种种行为分别违反哪些规定?出租车公司违反什么规定?当前处罚力度在现行法律里算合理吗?其他乘客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权才能更快拿到处理结果?为此,九派新闻咨询了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
杨高华律师表示,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该出租车司机在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同时在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强行要求乘客下车的行为,分别违反上述两项规定。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客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予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公司对驾驶员具有管理义务,将驾驶车辆交予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违反了该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都对上述甩客、无证从业等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方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节处理。而该司机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可能是在强行要求乘客下车时,对乘客实施了辱骂、殴打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乘客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记下粘贴摆放的印有司机姓名的工号牌,车辆号牌、出租车公司、事发时间、地点等信息,第一时间对司机的行为录像。首先向所属出租车公司投诉,若出租车公司怠于处理或对处理有异议的,还可以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一并投诉。